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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联离退休干部,是我省文艺界的宝贵财富,他们曾为党的文艺事业作出过积极贡献,现虽已离退,可他们仍在关注全省文艺事业,支持文联工作,进行文艺创作和艺术实践活动,继续为湖北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为支持离退休干部继续深入生活、进行重点文艺创作,对他们给予一定经费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文艺项目、深入生活经费的报批和补贴
1、每年初(1-2月份)由个人向离退休干部处提出重点文艺创作、文艺出版、研究、展演活动等项目的选题、计划及申请补贴经费的预算报告,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主创人员,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2、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该小组由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离退休干部组成)对申报项目予以评审认可后,一次性确定补贴经费数额。
3、补贴经费分两次进行,项目审批认可后,即项目实施初期补贴其总额的40%,项目完成后补贴剩余的60%。
4、补贴经费由省文联计财科统一管理。获得此项补贴经费的人员,应持差旅费、资料费及其它有效单据,按财务规定和手续审批报销。
5、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接受补贴的个人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应将补贴经费的开支情况汇总,交离退休干部处备案。
6、凡获得上级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文联此项补贴。
7、一个年度内,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文联此项补贴,补贴额最高为5000元。
二、参加全国性文艺奖项评奖、全国性文艺活动的报批和补贴
8、凡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需前往参加领奖的或参加全国性文艺方面重要会议的,须凭主办单位的获奖通知、邀请函或会议通知,连同补贴申请交离退休干部处提交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审议,经批准的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的补贴。
9、前款所述全国性文艺奖项为: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茅盾文学奖;电影金鸡、百花、华表奖;电视飞天、金鹰奖;戏剧文华、梅花、曹禺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舞蹈荷花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美术金彩奖;书法兰亭奖以及摄影、美术、书法有届次性的全国展览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全国少数民族骏马奖;全国群众文化群星奖。
10、前款所述全国性文艺方面会议为: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及其所属各协(学)会、中国作协、全国老龄委、中组部老干部局召开的全国性文艺方面会议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附则
1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议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
12、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周汉曦。
副组长:吉学沛、陈东成。
成员:涂宗文、黄金辉、耿广恩、吴基群、黄权。
13、如遇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评审小组成员有项目申报,该成员应予回避。
14、离退休干部重点文艺项目经费来源:
(1)省财政拨款;
(2)社会赞助;
(3)省文联视经济情况予以资助。
15、本办法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OO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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